聚焦法治需求,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邓琨
2021年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旨在通过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党的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为此,黄石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以聚焦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四个方面为抓手,提出17项具体工作举措,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一、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一)搭建服务点。市局根据《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在各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实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管理。同时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开设“12348”服务窗口,协调村乡确定一名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城乡居民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免费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法律服务。
(二)连接服务圈。市局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深入到街道、社区(乡村)和小区,在2年内建成了“城区10分钟、农村半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在群众中实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的法律服务渠道。截至目前,《规划》中确定的“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三)创新供给端。为推进《规划》实施,聚焦群众需求,创新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2022年以来,市局组织编印了《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出台《黄石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向社会大众公布了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便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11大类27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项目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方式、服务提供主体等,为群众送上司法便民“服务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档升级。
根据2023年4月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8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15个,全市886个村(社区)均派驻法律顾问,实现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
二、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为渠道,通过多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一)实体服务。市局取消农民、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畅通“三农”案件“绿色通道”。通过“公证进乡村”和“鉴定进乡村”活动为乡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同时制定了公证费、鉴定费减免规定,确保三农主体的维权渠道大幅拓宽。两年来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已实现全覆盖,在该举措上我们建立“五个一机制”,即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活动来让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切实体会到法治获得感。
(二)热线服务。我市“12348”法律咨询热线提供365天7x24小时全天候不断档服务,群众在全年365天向“黄石司法”微信公众号私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均能快速得到工作人员“一对一”线上答疑解惑。通过近两年的工作站点建设,农村群众通过拨打“12348”热线维权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每年涉农纠纷咨询数量均以千为单位成倍翻番,群众法治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网络服务。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化、智能化、便捷化,市局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技术升级实现了用户可通过网络平台随时随地享受智慧化法律服务。近日,因工作原因频繁在外出差的市民董鹏在为如何进行遗产公证苦恼时,在网上无意中看到“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扫码进入平台,没想到一下子就在手机上办理了公证预约业务。这此便民举措点滴浸润群众的法治幸福感。
三、以共同缔造为主线,通过特定日子、特定群体和特定组织共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市局以共同缔造为手段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深入,法治社会根基进一步夯实。
一是通过开展涉农民生保障、乡村振兴、农村改革等法律法规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春节等时间节点,在农贸会、庙会及各类集市等活动地点,联合不同单位、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涉农普法活动,开展各类“法治进乡村”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通过“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资源入驻社会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社区和乡村,为群众提供贴身法律服务。“法律明白人”队伍,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乡贤代表等为重点对象,建立乡村“法律明白人”名册,发挥基层社会“法治带头人”作用。
三是形成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区域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调解小组和信息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密切配合的网络化体系。解决群众的婚姻、债务、宅基地住房、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乡村常见性、多发性纠纷。
截至目前,全市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1262个,共有调解组织1161个,调解员3990人,司法鉴定人65人,仲裁员128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1202人,基本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以加大法治宣传为常态,构建全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新局面
在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后,通过各方努力,我市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局面已经初步显现。
吕广村。通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进村入户走访活动,重点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及各项帮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监测有无返贫致贫风险,及时了解走访对象的思想状态,帮助走访对象仔细核算家庭收入,掌握收入支出、家庭结构等情况,帮助算好经济账。同时,包保责任人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摸排矛盾,化解纠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通过包保和走访,进一步拉近了干群距离,使走访对象知晓了其所享受的政策,切实提升了吕广村群众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大庄村。该村被列为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经过几年的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以“村庄理事会+合作社+农户+产业”为载体,创新土地“托管”、村民“抱团”、农业“提质”的新农耕理念,成功探索出乡村振兴的“大庄模式”,该模式在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全国20个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这也是以共建活动作为连接方式,以大庄村的需求为主线,来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服务机制的成果。如微信工作群法律咨询,便于及时推送法治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和涉法事务交流;如派驻专业律师上门,负责大庄村的产业发展、村民治理等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等,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大庄村党支部书记纪道文说道,“有了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保障,让我们全村对“大庄模式”的发展更有底气。”
虽然“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已经进行尾声,但党二十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为此省委也提出了聚焦强县工程抓发展,在大力培育提升产业、积极扩大稳岗就业、着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大力支持脱贫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上提供法治保障的新要求。为此,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将围绕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跟进。
一是因地制宜,服务特色产业发展。以“产业振兴”为关键点,找准乡村发展定位,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服务特色产业发展,不断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赋能,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二是发动群众,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宣传乡村振兴政策,广泛动员村民和争取社会资源参与乡村振兴,以产业促发展、以丰收促增收,让村民切实享受到乡村振兴带来的红利,激活乡村振兴活力。
三是法治浸润,推进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将乡风文明与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建立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打造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
四是加强管理,维护安全稳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做好辖区社矫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安全隐患排查和服务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是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负责制,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律师、人民调解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聚焦法治需求,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性,分类实施、循序渐进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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