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组织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肖莉等6名实习期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为期5天。
一、公示对象:
1.肖 莉,女,实习证编号:17022109210040,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周建,备案时间:2023年1月16日。
2.李 华,女,实习证编号:17022109210041,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温建寅,备案时间:2023年1月16日。
3.杜 雯,女,实习证编号:17022111210042,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湖北远帆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汪帮华,备案时间:2023年1月16日。
4.梅 智,男,实习证编号:17022112110043,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湖北众焱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李春愈,备案时间:2023年1月16日。
5.陈子明,男,实习证编号:17022201110001,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姜蕾,备案时间:2023年1月16日。
6.卫 康,男,实习证编号:17022201110002,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胡建国,备案时间:2023年1月16日。